关于组织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4-09-02

各教研室/科室:

根据《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62号)文件精神,我院近期将组织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学科

此次博导遴选工作按照一级学科(医学临床学科按二级学科)进行,医科分医学基础学科、医学临床学科评价类别。申请学科的名称和代码请按照通知附件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辖学科与学科评价类别对应表准确填写。

二、统计时间

所提交的至少5项代表性成果的统计时间为最近七年内,即:2007年8月至2014年8月,其中3项统计时间为最近四年内,即: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

三、代表性成果及科研项目

代表性学术成果以及目前主持的科研项目只能填报符合《基本要求》规定的内容。

四、关于证明材料:

(一)证明材料目录顺序

总目录:每项标清页码,顺序如下:

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人事科集中审核提供)

2.代表性学术成果

请按先A类再B类顺序填写,并与表中填报的项目顺序一致。详见填表说明。

3.目前主持的科研项目

请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横向课题等其他科研课题顺序填写,并与表中填报的项目顺序一致。详见填表说明。

(二)证明材料内容

1.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一般为:

A类:期刊首页及相关目录页、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学术著作封面及相关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应图书馆出具的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需要提供的可供公开查询的书面证明等。国内期刊及SCI请附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及影响因子点数,国内期刊的被引频次证明。

B类:各类研究报告、学术报告等成果原文复印件;专利授权书复印件;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书复印件;新药证书复印件;新药临床试验批文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以及相应可供公开查询的书面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可供公开查询的书面证明。

请在证明材料首页标注证明材料目录序号,如3-(1)等,即指此证明材料为材料目录第3条“代表性学术成果”的第(1)个成果。

2. 目前承担的各项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一般为:

(1)纵向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横向的项目合同书首页及相关页复印件,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名称、立项编号、立项机构、立项级别、立项经费等。

请于立项通知书首页注明项目类型(即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等),并经科研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2)项目总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需要时),并经科研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请在证明材料首页注明材料目录序号,如:2-(1)等,即指此证明材料为材料目录第2条“目前主持的科研项目”的第(1)个项目。

(3)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需复印经费本的封面页、首页、结余页。由科研处核实。

(4)在研横向科研项目:需复印经费本的封面页、首页、结余页,由财务处核实到账经费。

(三)证明材料装订

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按上述目录顺序排列经审核后装订成册。

五、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截止日期于9月9日(周二)下班前。研究生科集中审核原件材料日期:9月5日或9月9日。申请人在填报申请表和准备证明材料时,应认真阅读《过渡期实施办法》及其附件、本工作通知以及申请表填表说明。

申请人请认真填写《中山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14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新申请人名单汇总表》、《201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新申请人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表》、《2014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新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并提交表格电子版以科室和名字命名,发送到邮箱graduateok@163.com《中山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一式7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优秀青年学者通道申请者、跨(转)学科、专业申请者请参照文件要求提交材料并提交表格电子版以科室和名字命名,发送到邮箱graduateok@163.com评审条件详见文件要求

2、院系审核及公示时间9月10日—9月16日,公示期内不得随意更改资料。公示地点:护士宿舍楼研究生科501室。

3、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今年博导遴选新增陈述环节:新申请人向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当面陈述本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影响、学术发展规划和博士生培养规划。陈述环节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文件下载路径:http://www.gzsums.net/,联系电话:内线8848,外线28823186,联系人:贺鑫。

 

温馨提醒:此项通知重要,请各科室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

 

                                          教育处研究生科

2014年9月2日

 

附件:2014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相关表格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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